中新网4月5日电
新京报消息,因刊登有关中央电视台女主持人文清的报道,《重庆商报》被文清诉至法院,并在一审中败诉,判赔10万。不过,重庆商报社对此不服提出上诉,此案二审昨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重庆商报社认为,《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一个网上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
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且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是“严重失实”。
对此,文清的代理律师认为,《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重庆商报社基于“眼球效应”和获利驱动,对不实报道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体转载,情节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
在一审期间,文清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起诉称,2006年4月1日,该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女士跩什么》的报道。随后,几十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由于这篇严重失实的报道的影响,许多网民跟帖加入了对她的口诛笔伐和侮辱谩骂的行列,认为她“让人痛心”、“素质太差”、“应遭到封杀”等等。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李欣悦
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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