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旗下台湾《苹果日报》(简称《台苹》)和台湾《壹周刊》,大幅报道鸿海集团负责人郭台铭与陈姓女子十多年前的绯闻瓜葛,有可能引起连串法律反击行动。鸿海集团发言人丁祈安昨日(4月26日)证实,已委聘律师对相关媒体的报道进行证据资料搜集,考虑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提出起诉。有台湾法律界人士批评《台苹》单
靠一名报料者爆料,就去炒作旧闻是严重侵害私隐及做法极为卑劣。
郭台铭
另外,昨天深夜有消息指郭台铭认为徐靖葳连日来在外乱爆料,损害其名誉,决定委任律师于今天向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徐靖葳对外散布任何有关他与陈崇美之间的录音带、录像带及照片等内容。
丁祈安表示,文责自负,每一个人都必需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郭台铭在五天前(4月22日)的记者会上已明确表示为了捍卫公司名誉,保留法律追诉权;鸿海是大企业,媒体没有查清楚就报道,将损害公司名誉,也会危及投资人股东的权益。
丁无奈地说,记者会上郭台铭已对有关事件作出澄清,但爆料者持续放风,相关媒体又依旧继续炒作,对这样的情形,鸿海被迫需采取严正的立场。
对于台湾当地媒体大幅炒作郭台铭十多年前的旧绯闻,鸿海集团即将采取法律行动,壹传媒等媒体可能惹上被控妨害名誉官非;据熟悉新闻法规、曾多次为当事人控告壹传媒妨害名誉并且胜诉的律师尤英夫指出,刑法明文规定,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者,得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散布文字、图画之方式为诽谤之行为,为加重诽谤罪,得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英夫强调,媒体报道的内容,一定要有依据,如果是根据单方面的爆料指述,也一定要善尽记者查证责任,听取对照另一方的说法,作平衡报道。可是针对近日媒体大幅报道郭台铭十多年前的绯闻,所依据者无非是徐靖葳的爆料,以及当年法院的判决书,所谓的平衡报道,也只是郭台铭开记者会的说明,这种事后补正的澄清,仍有涉妨害名誉的疑虑。
尤英夫还指出,对照郭台铭记者会内容与《台苹》的报道,包括郭、陈两人是否同居、陈女是否为酒廊女子等,内容多所出入,让外界如雾里看花,不知真相为何,如果郭台铭所说为真,那报道的《台苹》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誉,就连爆料者也难脱关系。
最后尤英夫还气愤地痛批,本来只是一件判决确定的旧闻,只因为徐姓男子出面爆料,《台苹》就以头版方式大幅报道,甚至还将已接受法律处罚,付出代价的陈崇美的照片刊登上报,这种报道不仅严重侵害隐私权,也极为卑劣。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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