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帝梁家辉2002年在香港红磡海底隧道撞车后殴打城巴司机,司机为此索偿逾350万元巨款。高等法院昨日(6月5日)就此案裁决,认为兴讼司机夸大其词,实际是看准梁家辉是索偿对象,遂意集合各项因素,如交响乐般齐奏起来指向梁家辉,惟梁家辉始终是有打人及令该城巴司机受伤,决定判梁家辉赔偿3万9千多元。
梁家辉2002年酒后驾驶及打伤城巴司机,昨被裁定要赔偿3万9千多元(资料图片)
按照裁决结果,提出索偿的原告人庄培坚(48岁)今次兴讼并不划算,因为代表被告人梁家辉的大律师黄锦燊早前曾透露,其实梁家辉在开审前愿意赔偿4万3千多元,即较法庭裁定的金额还要多3千4百元,只是庄培坚没有接受此建议,而今次聆讯的堂费将稍后商议,届时未知庄培坚要否承担部分费用。
法官邵德炜于判词中指出,他参考过庄培坚与梁家辉的供词,以及有关庄培坚伤势的医生报告,认为庄培坚故意夸大殴打事件对其影响,医生也认为其背部伤员,非全由殴打引致,即使庄培坚声称现在的背痛及不适,亦有夸大成分。
法官续称,相信庄培坚被殴后只受轻伤,并几乎已完全康复,只是复工后遇到小意外,令背伤情况加剧,但这与殴打事件无关。加上庄培坚在被殴事件后已获57万7千余元的工伤赔偿,因此有关“审讯后收入损失”及“谋生能力损失”两部分,梁家辉毋须负责,只是梁家辉确实曾殴打庄培坚致背伤,某程度上仍须赔偿。
这宗民事索偿案件事缘于2002年11月9日凌晨,梁家辉驾驶房车进入红隧时,在九龙入口与一辆170号城巴及另一私家车碰撞,三车穿过隧道后停车理论,庄培坚指梁家辉发现他想报警,即追打他,在其背部打了十多下,他因此休息近1个月复工,但仍常感腰痛,2003年1月一次出车时,腰痛突然发作要送院,自此无法驾车,2005年底遭城巴解雇。
不过,梁家辉出庭时讲出另一版本,指庄培坚撞车后对他说:“哦,你是梁家辉,你饮了酒!”然后更说:“现在不屈你等几时!”梁家辉称有感其态度嚣张,盛怒下挥拳打他,但没有打十多下。梁家辉就事件于2003年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醉酒驾驶及殴打罪,被判罚款1万2千元及停牌18个月。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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