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明星张柏芝在广州吃上巨额官司!广西梧州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索芙特”)以违约为由,状告张柏芝,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昨天下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待产张柏芝希望早日了结官司。
代言同类瘦身产品惹官司
据悉,2002年11月4日,受梧州远东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特别委托,广西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张柏芝及其经纪公司(以下合称“张柏芝”)签订了一份《广告合约》,张柏芝为其旗下的两款瘦身产品“腹部苗条霜”和“纤脸滋润霜”代言。自2002年11月9日开始,合约期为两年。合同规定,张柏芝在两年时间内不得与任何品牌签署同类瘦身、瘦脸产品的广告合约。
2003年9~10月间,北京部分媒体上大量涌现“婷美”的瘦身内衣广告。
这些广告在大幅张柏芝形象宣传画旁边,均配以宣传产品瘦身功效的文字。2004年6月,索芙特在市场上发现由张柏芝代言的“婷美”瘦暖内衣在各大商场上销售。另外,在网络和报纸上也有由张柏芝代言的另一品牌瘦暖内衣广告。
索芙特据此认为,张柏芝违反双方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其它公司瘦身产品做广告,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张曾告赢索芙特获赔百万
据悉,张柏芝与索芙特的纠纷由来已久。2004年6月10日、6月16日,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索芙特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而这三种产品均不是双方合同所列可以使用张柏芝肖像的产品,遂将索芙特告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4月10日,张柏芝胜诉,获赔100万元人民币。此为当时国内名人肖像权官司获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官司。
肖像侵权案一审败诉后,索芙特一方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另一方面又“反戈一击”,在南宁以违反合同规定向张柏芝提起诉讼,2006年5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调解失败张希望早日了结
据索芙特的代理律师介绍,本案如今“落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有原因的:2006年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张柏芝作为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异议。于是张柏芝继续上诉到广西高院,该院认为案件应移交到该广告的拍摄地——广州。如此这般,昨天本案经过“长途跋涉”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柏芝的代理律师替她出庭。法官进行了调解。索芙特的代理律师愿意和解,张柏芝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示“调解要分清责任,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不同意调解。”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任何和解意见,双方继续等待下一次开庭。
据张柏芝代理律师介绍,目前张本人已经怀孕九个月,她非常希望早日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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