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苹果日报》4年前大幅报道台湾艺人吴宗宪对女歌迷“用过就丢”,指吴与在其投资餐厅打工的女歌迷发生性关系后,随即辞退女歌迷。吴宗宪就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侵害民誉权,索偿50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18万元)的民事诉讼。法官昨日(8月13日)指《苹果日报》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而导致报道不实,判处《苹果日报
》台湾公司与相关记者共同赔偿吴宗宪6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4万元)。
吴宗宪被台湾《苹果日报》诬蔑获赔60万元台币(资料图片)
判决书指出,台湾《苹果日报》于2003年10月2日,以半版篇幅,刊登由记者刘妍伶采写、标题为《吴宗宪对女歌迷用过就丢》的消息,指吴与颜姓女歌迷发生性关系后,吴即借故疏远颜女。颜女至吴开设的餐厅打工,仅2周即被辞退。翌年8月6日,该报再度由丁牧群撰文,报道“吴宗宪夫妇连手告女友诽谤”,称士林地检署开庭调查该案时曾当庭播放吴与颜女的对话录音带,吴坦承与颜女发生关系。
法官经审理调查认为报道失实,吴宗宪否认与颜女发生性关系,并控告颜女涉诽谤,而颜女事后坦承,台湾《苹果日报》的报道与事实有诸多出入。至于有关报道指称,士林地检署开庭,曾当庭播放录音带等内容,经调阅侦查笔录,也无相关内容记载。报道称吴宗宪承认与颜女发生关系,也是记者未尽查证义务所致。
法官认为,由于壹传媒已与吴宗宪私下和解,并已付给吴一定赔偿金,故决判《苹果日报》台湾分公司与记者刘妍伶、丁牧群,共同赔偿吴宗宪新台币60万元。(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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