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浏阳河》能改吗?
支持派:1、好不容易有个歌手尝试让民族歌曲跟80后的音乐很好的结合起来,这样的打压,怎么进步?
2、这首歌只是引用了一句原曲啊,不至于就用玷污经典这么严重的词语来指责吧?
反对派:1、一首歌再好听,如果侵犯别人版权!
就算全世界都觉得好听有啥用?
2、老先生,您作为一代老艺术家,我向你表示敬意,你对歌词语法不通的问题,我也表示赞成,不过现在流行歌坛上真正能写出好歌词的人越来越少,内容空洞低俗已经成为这些流行音乐人的普通伎俩。
《浏阳河2008》三宗罪
“新版歌词质量很差”
《浏阳河2008》是周笔畅在美国学习时思乡情绪的流露,以湖南经典民歌《浏阳河》为蓝本,并由著名歌唱艺术家李谷一与周笔畅合唱。但显然,新《浏阳河》“民歌+R&B”的风格,以及“嫁接传统民歌”的举动并没得到原创词曲作者的认可。
“歌词的质量很差,反映改编者的文化水平太低!”9月13日,《浏阳河》原词曲作者徐叔华向记者表示,“歌词部分有很多地方令人费解!”徐叔华声称,他仔细看了多遍《浏阳河2008》的歌词,认为除抄录《浏阳河》的那几句歌词外,其他均不知所云。
建议意见都没采纳
据了解,原来周笔畅签约的乐林公司,早前也曾为避免“侵权”嫌疑,找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他们打听原《浏阳河》词作者的联系方式;但此时《浏阳河2008》歌曲改编工作已经完成。
徐叔华也证实,周笔畅签约公司“努力过”,但他并不满意对方表现:“协会工作人员确实将《浏阳河2008》歌词改编传真给我看了,我也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证部的忻同志写了一封信,提出了我对该歌曲的建议和意见。但这个建议和意见都没有被采纳和回馈。”
未经过原创作者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人想要改编原创作者的作品,都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或授权方可进行。但记者随即调查发现,周笔畅签约公司虽然没直接联系到徐叔华,但是其单曲打榜碟封面已经面世,许多主流媒体也以“《浏阳河2008》单曲打榜备受期待”为题进行宣传;一些线上活动也纷纷以《浏阳河2008》的单曲打榜碟作为最终奖品。
因此,徐叔华认为:“《浏阳河2008》的制作发行公司,包括演唱者周笔畅、李谷一等词曲作者属于‘先斩后奏’,擅自对《浏阳河》的词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编,并已录制成音像制品投放市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10、20、34、46条规定,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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