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本来是坚固耐用的,可找来李湘代言恰恰起到了反作用――作为代言人,她既不坚固,也不耐用!”深圳中森木业以违反产品代言协议为由,将名人李湘告上法庭。据了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据深圳这家企业称,在代言合同未到期等情况下,李湘违反协议约定,代言另一家同类产品,几番
交涉未果,该企业法人张女士无奈起诉。
昨晚,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向记者介绍,中森木业于去年与李湘签订代言木地板产品合同,代言期限是自2006年4月起,共两年。“签合同时明确规定李湘不能代言同类产品,对此李湘当时也有签名承诺。”尹律师说,今年3月,李湘就又代言了另一家木地板品牌,并参加了该产品在首届国际地板博览会上的推广会,违反了代言的基本商业准则。中森木业认为,李湘此举的性质等同于“一女嫁二夫”。
中森木业法人代表张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找李湘代言,是考虑到李湘的名人效应,而且费用也比较低,“我们是小企业,当时就是考虑谁的价格最便宜就找谁代言。”张女士说,“但没想到李湘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她的举动伤害了企业。而且在之后我们与她协商的过程中她多次耍我们,太牛了。”张女士认为,李湘本身是媒体人士,又是名人,“我们惹不起,是实在没办法才把她告上法庭的。”
李湘的代理律师韩律师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个人观点认为李湘没有违约。”至于为什么没有违约,他表示不好深谈,希望改天再约时间说这个话题。
李湘的经纪人谭先生在电话中称对此事“没什么看法”,“法律这种东西就是要等法院的判决”。记者希望能同李湘本人联系,谭先生拒绝后称:“我觉得李湘肯定也会说交给律师处理,我们说任何东西都是多余的。”
(记者 高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