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日前指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会触犯法例,随即引起市民哗然,担忧藏有淫亵物品可能违法,人人自危。警方昨天为此解释澄清,指私人藏有或传送有关物品给友人并无犯法,相反发布予公众、不相识的人甚至是网民,即属违法。不过,互联网业界指警方现在“改口风”,更令市民无所适从。
网友互传不雅照或违法
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昨在记者会中表示,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发布淫亵物品、管有以供发布,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均属违法,至于何谓发布,黄福全指即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予公众人士,“如果只是拿个copy(副本)给朋友看,就不算发布”。
至于上载至互联网及传送图片给网友是不是犯法,黄福全说根据一般认知,网友不是朋友,是互不相识的,属公众人士,很大机会会触犯法例,因此若有证据显示网友互传淫亵物品,警方便会着手调查。
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表示,警方早前指根据市民上载淫亵照片方法、相片数量及发放次数定义是不是犯案,是草率的做法,给人随意的感觉,一定程度上令市民感到恐怖,担心网络资讯自由流通受影响;互动事务商会创会会长方保桥亦指,市民已被日前言论“吓餐饱”,要求警方正式厘清条例的定义。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单仲偕昨与互联网业界代表会面后亦指,过去数日接获市民逾百封电邮不满警方选择性执法、过分动用警力、将涉嫌管有淫亵照片意图发放定为可能犯罪。单仲偕又指出,虽然警方现以“不诚实取用电脑”落案为正确做法,但早前警方言论已造成恐慌,现在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应交代清楚以减低业界与市民疑虑。今天将与警务处助理处长会面要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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