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律政司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发布淫秽物品”的指控,并当庭释放,重获自由的钟亦天没有接受采访。
香港警方1月30日在钟亦天电脑內找到5张艳照,其中1张未放上互联网,而钟当时承认这幅照片是淫秽照片,随后被警方拘捕。昨天下午,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以及律政司代表
就钟亦天获释召开记者会,黄福全表示,有关拘捕钟亦天涉嫌发布疑似艺人艳照案件,警方是依据香港法律以及警方惯用的办案方式处理,虽然律政司和法官认定照片是淫秽的,钟亦天也承认了,但是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在拘捕某人发布淫秽照片前,警方必须先请淫审处对照片进行评级,才可以提出指控。律政司代表说,由于钟亦天被指控发布的照片,被淫审处初步评为二级不雅,不属于淫秽照片,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指控下,决定撤销对钟亦天的指控。
黄福全说,在得知淫审处对照片评定为“不雅”而并非“淫秽”后,马上与律政司讨论。而在淫审处中的评审员,对钟亦天的照片是否属于淫秽或不雅的确存在不同的意见。“要解读现在法例中对淫秽的定义,有一定困难。”他强调,“有足够证据才能指控钟亦天,法律对淫秽物品的定义不太清楚,定义是‘暴力、腐化及可恶’,不过要用这六个字来表现‘淫秽’也有困难。在钟亦天一案中不能说事件中谁做错了,香港特区政府今年上半年会对淫秽条例做检讨及修改。”
法律人士解读“艳照案”
网络传照果真无罪?
“艳照不属淫秽照片,法律不予追究”、“网上传照给认识的人就不算犯法”……种种迹象显示,艳照案的影响可能逐步扩大,而相关法律在面对“如何有效制约有争议的网络传播行为”问题时,也存在不少“灰色地带”。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并了解了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国大陆:
缺乏认定淫秽物品机构
上海本地律师杨永涛表示,在中国大陆,网上散播淫秽信息(含他人淫秽信息)都将承担责任,而且是刑事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较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和香港法律类似,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刑事责任。同时,我国目前也还没有认定淫秽物品的机构。
中国台湾:
缺乏认定细则
台湾地区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擅自妨害风化地传播猥亵影像等,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何认定,以及怎样的传播方式构成刑罪,相关人士也没有办法给出确切说法。
美国:
按“盗窃罪”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洛杉矶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对这一事件给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释。若有个人的电脑收到裸照,应该立即删除,因为美国在这方面的惩罚相当严格,不论是储存或散布都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艳照门事件中,照片的来源是送修的电脑,这件事如果放在美国,那电脑修理商就触犯了‘盗窃罪’,而无论照片是经由何种途径获得,那些画面都属于‘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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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北京复工拍《梅兰芳》
昨日从剧组方面获悉,经过了近8个月的苦战,电影《梅兰芳》预计在半个月后杀青。《梅兰芳》转场北京的最后一部分戏分,仍将是在怀柔以及北影厂的梅宅进行拍摄,而电影中的另一个演员阿娇也将在近日抵达北京,开始她的首场复工戏。
据剧组宣传人员透露,因为阿娇的戏分并不是很多,并且在影片拍摄初期就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因此这一次的拍摄大概在两天内就能结束。剧组方面表示,阿娇在《梅兰芳》拍摄过程中的表现是让陈凯歌满意的,导演剪片的时候不会刻意删剪阿娇的戏分。此外,有消息称,陈冠希可能今日就会抵港召开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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