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照”·案例:“80后”制造传播淫秽信息大案
4名“80后”的年轻人,将淫秽图片和色情小说上传到手机WAP网上以提升业绩,明天他们将在西城法院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受审。去年几人被抓时,警方曾宣布该案是2007年最大一起手机淫秽信息传播案。
此案的4名被告是一个部门的同事,他们所在的公司是做手机增值内容服务的。主犯罗某是互联网业务部的主管,该部门就负责上传各种图片、文章等内容供手机用户上网浏览。去年4月,西城警方发现了一些淫秽信息,并对其源头展开调查。5月9日,警方突查了该公司的总部,并在该部门电脑上查获了28张被传播的淫秽图片。虽然表面上图片数量并不大,但经技术鉴定,这些图片的实际点击量已经超过25万次。
几名年轻人怎么也没想到,在网上涉黄信息已经见怪不怪的今天,他们竟成了杀一儆百的反面典型,被推上被告席。
“黄照”·现象:不雅照泛滥引发集体窥私
事实上,为了赚取点击率等各种原因,散播淫秽信息的现象已经在网上屡见不鲜了。登上互联网,在搜索引擎中键入“裸照”、“走光”等词汇,很多赤裸裸的镜头就会出现在眼前。从公安机关多次针对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展开行动,关停了不少网站这一事实来看,网上传黄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如果说以前在网上发布、浏览黄色信息还处于“遮遮掩掩”、“自娱自乐”的行为,那么年初以来,香港艺人不雅照在网上的流传与泛滥已成为“集体窥私”的典型现象。起初,只有少数人通过境外网站或搜索引擎查找下载了图片。而在全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网上淫秽信息传播之后,相关的网站或链接关闭的关闭、删除的删除,搜索引擎上再难觅不雅照片的踪迹了。
但还有很多“无缘一见”照片的网友,在警方已经明确了这些照片属于淫秽图片的情况下,仍然抵不住好奇心的诱惑,想方设法地查找搜集,堂而皇之地索取。论坛、聊天室里“跪求”的帖子比比皆是,网友甚至比较谁收集到了最多、最全的照片。更有甚者每天熬夜等着新图出现,再传给朋友分享。
平日里的明星艺人穿着光鲜,在红地毯上、镁光灯前摆着各种POSE,一般人想亲密接触便有保镖阻拦难以靠近,这次不雅照的大流行,给人们一睹偶像另一面的机会,这种心理使得人际间的传播难以遏制。
相比艺人不雅照的数量和传阅范围,罗某等人发布的28张图片显得小巫见大巫,缘何会面临重刑?下载浏览、亲友间互赠不雅照算不算违法犯罪也成了网友广为争论的问题。
“黄照”·法律:传播400张黄图可以定罪
以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化标准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 二十个以上淫秽音频文件 一百个以上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 二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传播黄图定罪门槛
用黄图赚取点击量牟利 传播200张不牟利的黄图传播 传播400张
以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标准
达到定罪标准 达到规定数量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5倍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 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律师解释说,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说,刑法的规定还不够具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量化了标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的;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上述标准两倍以上,或同时具有两项行为的,也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是用黄图赚取点击量牟利,传播200张就可以定罪;不牟利的传播400张黄图也达到了追诉门槛。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如果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据此衡量,罗某等人上传的28张图片的点击量已经超过25万次,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浏览黄图还算道德调整范围
在全国公安机关都在查处淫秽信息传播之时,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听到警方的这一说法,网友们嘘声一片。
黑龙江一名网友质疑说:“我不看怎么知道是淫秽照片,看后知道是淫秽图片,想不看也晚了,已经违法了。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呢?”
河北一网友认为,网络上有淫秽图片,管理部门应该想办法治理,明星不自重,看的人却要挨罚没道理。
事实上,这样的提醒依据了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2004年,四川警方曾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依据的就是这项规定。
李肖霖律师认为,公安部的条例毕竟没有说查阅就属于犯罪。而且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进行规定,该条例还达不到这样的效力。目前也还没有听说因为看了淫秽照片而被判刑的案例。
李律师表示:“就拿罗某的案例来所,假如查阅也算犯罪,这28张照片有25万人次之多看过,将会有难以想象数量的人涉嫌犯罪。如果把所有看过的人都做刑事案件处理的话,恐怕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关这样多的人。”
有法官也认为,对于下载、浏览甚至是明知淫秽信息还网上索求的行为,国家法律还没有禁止性条文。而且,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还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只要没有传播扩散行为,就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传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罗某一案的一名女被告人曾经告诉记者,虽然知道上传这些图片不好,但她没有想到有这样严重的后果。因为她觉得图片不是她们制作的,只是从网上搜索下载的。
其实,很多网友把这些不雅照当作“礼物”发送给亲朋好友传阅也没想过会牵扯法律问题:“我们不是发布照片的源头,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二传手’,而且也并不想牟利赚钱。”
“即使不是最初散布者,仅仅是进行了转载或收集打包上传的人,其实也触犯了法律。”西城法院的法官表示:“法律对于传播淫秽信息的认定不以是源头传播还是二次、三次传播为条件,只要是有主观上传播扩散的故意,又实施了利用BT等网络传输工具或在网上发帖转载不雅照等行为,就算是传播淫秽物品。最起码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流传出来的艺人不雅照足有千余张,很多网友都是数百张打包上传,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追诉的400张淫秽图片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说,这种传播行为已达到刑法追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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