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与刘德华昔日合影
去年3月,甘肃追星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追星梦,从卖肾换钱上升到跳海自杀。时隔近一年,原本已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杨丽
娟,突然起诉《南方周末》侵害名誉权索赔30万元。
杨丽娟和母亲都起诉
杨丽娟针对《南方周末》的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陶菊英起诉的原因是,2007年4月12日该媒体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于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使她感觉到了社会给予她的彻底的寒冷和战栗。她还反问,莫非因为自己是一个没钱没地位没文化的老太太,所以才被形容得虚荣、爱花钱。
杨丽娟则认为,在同一篇文章中,该媒体没把她当作一个活着的、有感情、有血也有肉的人对待,严重侵害了她的精神安全、精神健康、精神完整的权利,而且也根本不关心其已经去世的父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杨丽娟方面要求该媒体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法院已立案,下个月开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天天解释了代理此案的缘由:“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平的。”在李天天看来,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很大,“开庭后,我们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对方根据法律的规定给出经济赔偿,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李天天表示,自己暂不考虑律师费用。
前日记者联系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本案将于3月10日开庭。
手机彩铃还是华仔音乐
前日记者联系到杨丽娟,电话那头的她语速很快,“我和我妈还能去哪里呢?我们都在家里,我这个身体现在也不能去找工作,就连上街去买东西都会有人用奇怪的目光来看我,我连去找工作的想法都放弃了,我就是不想见人。妈妈身体也不行了,出去散步都很难受。我们家就只有靠低保生活,每个月212元钱。”
虽然杨丽娟的手机彩铃还是刘德华的音乐,可她说:“我希望大家能替我想想,希望他(刘德华)能站出来关心我们。”
杨丽娟去年一直着手起诉刘德华损害其名誉权,但是最终法院没有立案。对于这场和报社的官司,杨丽娟表示自己多半不会出庭。据《东方早报》、《新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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