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影视创作的核心力量,但长期以来,国内编剧地位一直不高。剧本可以被擅自修改,稿酬可以被长期拖欠,权利可以被任意侵害……这些已成为业界公开的“秘密”。不过,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观。不久前,编剧维权大会在京召开,80余位国内著名编剧联合发表《2008影视编剧维权声明》,迈出了自我维权的新脚步。
今
天,本报刊登国内一位著名编剧的真实讨薪经历,其曲折的过程和成功的经验,对编剧维权也许具有某种样本意义。
康丽雯,两届国家级“夏衍电影文学奖”得主,曾担任《苗苗》、《女儿楼》、《浴血太行》、《走出西柏坡》、《跆拳道》、《村支书郑九万》、《马石山十勇士》等影片编剧。虽然已是业内较有建树和声望的资深编剧,但她也经历过“追讨薪水”的漫长历程。最近,她对记者讲述了艰辛的“讨薪记”。
“身心疲惫,感觉很屈辱”
数度修改剧本 稿酬追了两年半
“身心疲惫,感觉很屈辱。但是与多数编剧遇到的问题比起来,我的经历已经算是受伤害比较轻的了。”提起两年前的薪酬纠纷,康丽雯有点不堪回首。
从2002年写到2004年,康丽雯受邀创作了一部表现主旋律的影片《中国·1949》。因为制片方经费缩水以及所选演员的问题,康丽雯数度修改剧本,几乎等于写了两个剧本。但她没想到的是,讨薪的过程会比创作过程更艰辛。为了影片的稿酬,康丽雯这一“讨”就是两年半,从2004年3月一直“追”到了2006年9月。
2002年11月9日,康丽雯按照西安电影制片厂制片主任呼某的要求,给西安电影制片厂及其合作单位陕西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式两份授权书,说明电影文学剧本《中国·1949》系本人独立完成,同意将剧本交由两家单位拍摄。之后,因为西安电影制片厂没有足够的经费,这个合作通过法律途径,转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负责人是同某。
按照合同,编剧交出剧本同时,制片方应交付第二笔稿酬。但当时制片方表现得很焦急,说已经建组,时间来不及,能否先拿走剧本,第三天再给稿费。拖到第三天,制片方又说银行卡丢了,补办卡需要再等3天。又过了3天,康丽雯继续联系对方,得到的答复是,“卡是外地卡,补办时间长,需要至少5到7天。”这时的康丽雯已经将信将疑。
与此同时,制片方正急于把剧本交给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审查。一个朋友提醒康丽雯,应该把没有拿到应得稿费的情况告知主管部门与领导小组。康丽雯就写了一封说明信,传真给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很快,通过主管部门的干预,制片方这才把第二笔稿费交了出来。
剧本通过审查后,按照合同,制片方应把最后一笔稿费付给编剧。但制片方又长时间拖延并托人说情,希望康丽雯同意他们先运作经费再付稿费。康丽雯再次让步。过了很长时间,制片方没有任何消息。“这期间我多次给对方打电话,但电话经常打不通。即便好不容易打通了,对方的态度也很恶劣,让人很不愉快。”直到康丽雯从朋友那里听说影片已经杀青并且通过了审查。
无奈之下,康丽雯找到律师,颇费周折才查到制片方的地址,将律师函发了过去,并同时发了一份给电影局,告知此片存在版权争议,请其暂缓发放影片放映许可证。
第二次,又是因为主管部门站在了编剧这一边,依照法律办事,运用行政干预,帮助康丽雯讨回了最后一笔稿费。这时,制片方还不忘与编剧讨价还价,最后还是少给了一笔,康丽雯也只能让步。
虽然大部分稿酬要了回来,但还有一个问题一直让她无法释怀。“2006年,影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映式,有朋友去看了,说影片拍得很不理想。而我到现在都无法看到影片,不知道剧本最后被他们改成了什么样。其实合同中写得很清楚,制片方对剧本的重大改动必须首先取得编剧的同意。”但她也知道,在稿酬追讨都这么艰难的情况下,要制作方尊重编剧的原创和首创,目前似乎是一种“奢侈”的愿望。
“忽视编剧的存在,已经成了"惯例"”
积极主动维权 不做“隐身人”
最近,康丽雯应邀创作了影片《马石山十勇士》,这是一部根据真实事迹改编、表现抗战时期10名八路军战士为救百姓而全部牺牲的影片。康丽雯的剧本不负众望,得到了电影局的资助,并开始了拍摄。但接下来,从影片首映式时的主创人员上台到媒体宣传,都没有康丽雯的出现。电影海报上罗列了14个人的名字,从导演、摄影、美术、制片主任、副制片主任,到会计、化装、服装、道具……却单单没有编剧的名字。
“其实,按照我国故事片字幕规定,编剧的署名应放在前面。可是现在,忽视我们的存在,在影视圈里似乎成了一种"惯例"。”说到这些,康丽雯有些激动,“在一些人看来,编剧就是个"文字打工仔"!可实际上,中国影视产业要发展要繁荣,剧本才是根。如果费尽心血编剧的影片出来了,而我们只是"隐身人",谁能保证还有长期创作的热情?”
“有的编剧说,因为维权成本高或心灵受不了刺激,或怕被别人笑话自己为了钱,而不愿意走法律途径——我认为这都是不应该的”,康丽雯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肯站出来,就等于在助长那些无视法律的行径,就会使"潜规则"更加泛滥。”
康丽雯说,有关部门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编剧权利。她说,自己的“讨薪”之所以能够成功,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编剧都这么幸运”。她建议,对那些侵害编剧署名权、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纠纷的影视剧,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等待法院判决后再批准放映的话,“肯定就不会有人再这么明目张胆地侵害编剧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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