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硕在拍摄《大块头》时失手受伤
由名导演杜琪峰执导的电影《大块头有大智慧》,2003年拍摄时发生意外,一名经验丰富的替身陈硕,指称拍摄当中一幕打斗戏时跌伤左前臂,他指意外令他日后只能做特技人,无法再做薪酬高一倍的替身,收入减半,遂控告杜琪峰的电影公司疏忽索偿逾500万元。案件昨天(3月25日)于香港高院开审,原告欲索取意外的片段,但电影公司指片段已销毁。
原告陈硕(38岁),被告银河映像(香港)有限公司。原告代表律师昨天于开审时指,原告于2003年6月21日至22日做《大只佬》内一名印度裔演员的替身,剧情要求原告先跳上一张在上钢丝的台,再在台上跳下地面;另一替身则推及踢他,工作人员期间会拉动钢丝配合。
原告律师指,原告经验丰富,该幕戏对他来说易如反掌,这次纯因被告疏忽才出事。他当晚出事前已拍了4、5次,但因杜琪峰一直不满意拍摄角度而要重拍。原告遂再跳上台,但工作人员太早拉动钢丝,他的脚眼被击中及失去平衡,左手先着地,导致左手腕骨折及脱臼,现场当时没有安全垫。被告一方却指,原告当晚一直做得不好故一再重拍,而现场原本放有安全垫,但因按原告要求才收起垫子。另外,被告去年8月才知道原告想索取意外片段,但当时片段早已被销毁。
原告律师续说,根据行规以每日工作9小时计,特技人日薪最少是1400元,替身的日薪最少是2800元,而一般的助理武术指导都要兼任替身。原告在意外后左前臂有后遗症,不能再做替身,在行内竞争能力大减;意外前平均月入5万元,现时减至2万元。
据数据显示,原告十多岁已入行,曾在《方世玉》中担任副导演,又负责《洪熙官》的动作设计,更曾参演《赌圣》、《警察故事三之超级警察》、《赤裸狂奔》、《中南海保镳》、《鼠胆龙威》等幕前演出。近年又在《神话》及《神枪手与智多星》中担任助理指导,更在《功夫无敌》中担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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