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李玉:拍戏容易吗,说禁就禁?﹙设计独白﹚
《苹果》海报
3月12日,作为电影《苹果》制片方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对影片《苹果》的处罚,并恢复放映。但方励至今还未收到法院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
3月12日,方励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认为广电总局认定的事实有错,作出的行政处罚依
据不足、程序违法,而且广电总局不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因为《苹果》所持有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非其所颁发。方励请求法院撤销广电总局对《苹果》的行政处罚;恢复《苹果》在影院发行、放映和网络传播;恢复原告摄制电影资格。
然而目前,法院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据《南方都市报》
《苹果》打官司三部曲
背景:《苹果》违规被处罚
1月3日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挂出“广电总局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在去年11月底公映的电影《苹果》,由于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依据相关规定,对制片人方励及其所在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取消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法人代表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的处罚。另外,对参与《苹果》制作发行的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公司、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广电总局作出了“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的通报意见。
第一部:《喊冤》“我们也是受害者”
刚刚知道广电总局的处罚决定时,方励表示:“首先,肯定是虚心接受广电总局的处罚意见。不过,我对于‘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这一条觉得很委屈。因为内地还没有正式出版任何《苹果》的音像制品,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影像资料不是片方的作为。我和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网络上流传的所谓露点、激情片段,只是我们粗剪的无数个版本中的一个,至于为什么会在互联网上流传?是谁流传出去的?我还不了解。网上流传的《苹果》,那是网络管理问题,我无法控制,我也是一个受害者。为什么把所有责任都推在我一个人身上?我不服处罚!”
第二部:《申诉》到广电总局递交申诉报告
1月6日凌晨方励从美国回到北京,正式起草了申诉报告。
1月7日下午,他到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递交了申诉报告。方励介绍,申诉的重点包括:“广电总局处罚我们第一条和第三条都与我无关。”“通报”中称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方励说,“我是《苹果》的制作方,而非《苹果》的发行方,为此吊销《苹果》的公映许可证,难以接受。”
第三部:《状告》要求撤销处罚恢复放映
3月12日,方励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撤销对影片《苹果》的处罚,并恢复放映。
方励说,《苹果》被禁非常意外,之前没人来公司进行过调查,至今公司也未收到官方的书面处罚决定书,“是从网上看到的。”方励说,《通报》作出了行政处罚,却没有送达任何法律文书。“难道以一种类似于网络发帖的形式就可以了?”方励称,从网上得知被处罚通知后,他向广电总局进行了申诉,可对方一直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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