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皇娱乐正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控告旗下艺人梁洛施违约,起诉书由资深大律师陈志海撰写,内容指被告梁洛施及其监护人于2001年6月至2006年11月期间,跟原告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签下五份合约,当中包括录音合约、经理人合约、艺人合约及两份补充合约等。
梁洛施
原告指被告于三月廿七日透过律师发信给原告,指双方合约“不再具约束力”,并意图不再履行合约。原告认为有违约之嫌,故要被告作出赔偿,更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制被告从事未符合合约内容的电影、电视、广播及广告等娱乐事业工作。
另外,有消息称,梁洛施早前已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庭裁定跟英皇的合约存在不公平条文,这是属不合理。律师邓达明解释,指梁提出的是声明(declaration),不是呈请(peti-tion),因梁是受合约约束的一方,邓律师认为合约有不合理条文,则可提出声明,要求法庭宣布合约无效。
至于索偿,邓达明表示,这是英皇指梁没有履行合约责任,要求她赔偿损失,索偿和声明,两者并无高低之分,只是性质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