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我的团长我的团》拍摄现场“420”廊棚坍塌事故发生已有5天,4月25日,经过众多的猜测和漫长的等待,由云
南省腾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终于公布。
根据这份详细和科学的分析报告不难看出,本事故全属人为,无自然因素,廊棚结构不合理、材料本身质量较差、损坏廊棚材料结构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昨日下午3时,腾冲县宣传部向外界公布了由腾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团长》剧组事故调查报告,其中详细记录了“420”廊棚坍塌事故原因,让人吃惊的是,廊棚的倒塌完全是因为剧组置景偷工减料、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才酿成此次惨剧。
根据上述调查报告,廊棚结构不合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经现场勘验发现,廊棚立柱脚之间未做连接,柱子仅用3-4根130mm×5.5mm的圆钉固定在桥的枕木上,廊棚立柱柱脚稳定性不够;廊棚材料本身质量较差,搭建用的木材多为老房用过的旧材。4月19日至20日上午,为达到拍摄时廊棚爆破垮塌效果,效果处理组对原已建好的廊棚立柱、横梁、椽子进行了多处切口和打眼,损坏了廊棚材料的结构,加之廊棚瓦屋面承载过重,屋面有约6000片粘土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另外拍摄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足;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不够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相关责任人可能获刑
38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调查报告说明酿成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为的。那么《团长》事故相关人员究竟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由谁来执行和监督处罚呢?剧组仅仅是赔钱就可以了事吗?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西安九州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芊律师。他说,从安全生产方面来说,根据我国的民法,雇佣方必须负责群众演员的医疗费用,并要给予民事赔偿。
崔芊律师认为,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责任人可能触犯了《安全生产法》,有玩忽职守的嫌疑。但如果说追究哪个人,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则要由当地的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另外,崔芊律师还认为,负责管理剧组的国家广电总局、云南省广电局以及当地安监部门可以追究剧组领导者的行政责任,“剧组属于一个临时性组织,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接二连三地出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主管领导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近日采访《团长》的制片人吴毅时,他曾表示,事故发生后,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曾过问此事,但并没有处罚意见。而24日,云南省广电局的部门领导人也到过剧组,不过也未给出任何处理意见。
腾冲县宣传部马世新副部长则称,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就已介入调查,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等更进一步的调查。”
剧组对具体问责尚无安排
当地政府调查报告出炉后,剧组人员却大都回避记者的采访,只是简单地表示会处理相关责任人,但对到底如何处理含糊其辞。
昨日傍晚,剧组执行制片李义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剧组已经知道了政府相关的调查结果,但内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与认定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剧组认为我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愿意负责,接受处罚。”
记者昨日拨通了制片方华谊兄弟公司老总王中军的电话。他表示已知道调查结果并授权总制片人吴毅处理事故,“钱的方面有财务来算,具体责任人追究由吴毅负责。不过我认为现在最重要的不是追究责任,让剧组复工把戏拍好才是最重要的”。
记者还从剧组内部工作人员处获知,剧组昨日下午根据已经拿到的调查报告开了个会。总制片吴毅宣布,为保障剧组的拍摄,暂时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所有的责任由制片人和导演承担。目前剧组最重要的是稳定军心。
据悉,剧组可能将于今日在腾冲的火山公园复拍,这也是“420”廊棚坍塌事故后首次拍摄。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
特派腾冲记者 刘哲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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