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爆出何庆魁父子将于下周二前往内蒙古,退还在“万里大造林”中所得赃款,记者昨日联系到何庆魁的儿子何树成,他对此事表示非常气愤,“我们周一或者周二是要去内蒙古,但不是去退还什么赃款,而是去还我父亲何庆魁一个清白”。
去内蒙古是为核对事实
何树成对近
日网上的新闻非常气愤,认为严重影响了父亲何庆魁的名誉,“我们退什么款?现在万里大造林案件都还没有定性,陈相贵也都没有定罪,没有宣判,凭什么就说我们拿的是赃款?”
何树成表示他们这次前往内蒙古找警方,主要是去核对一些事实,“有报道说我父亲说会退还600万元赃款,但我父亲只是表示过一切会听法律的,法律说哪些要还我们就会还。在法律还没有定论之前,不能说我们所得的就是赃款。我们这次去内蒙古,就是要核对这个事情,要一笔一笔地核对,哪一笔是我父亲签的、哪一笔是高秀敏签的、哪一笔是他们一起签的,是我们签的涉案所得我们会退”。
“600万元是赃款”说法不公平
何树成对现在所报道的何庆魁需要退600万元这个数字也有说法,“具体数字还需要具体分析,有多少是我们应得的,有多少是涉案资金,有多少是赃款,应该根据法院最后的宣判才能知道,现在就说我们应该退还600万赃款,是不公平的”。何树成表示这次和内蒙古警方会面,是要还父亲一个清白。
何树成说他们已经聘请了权威的律师,该律师表示,“何庆魁在这个事情中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钱退不退也不能一概而论,涉案资金到底怎么算?陈相贵花掉的、用掉的、用来做广告的,是不是都算是涉案资金?法律只是规定赃款需要归还,并未规定涉案资金都需要归还”。
证明是“善意第三者”可不退款
记者昨日联系到陕西九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崔芊律师,他表示涉案资金和赃款是不同的概念,“涉案资金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案件使用过的一些经费、不清楚的财产等,都算是涉案资金。而赃款是指作案所得的一些利益”。
对于涉案资金中哪些是需要归还的,崔律师表示法律要求归还涉案资金一般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这些资金是万里大造林案件中所花掉的钱,比如说给明星的代言费、广告费等;另外一个是这些资金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得,要归还”。
但崔律师表示,何庆魁可以以“善意第三者”的理由不归还,“就是说他只要证明整个事情中他只是以明星的身份代言,并不知道整个事情是违法的,就不需要归还他的代言所得。这些都需要根据案件的细节来判定,但何庆魁应该是不需负刑事责任的”。但崔律师也表示很多明星就算是“善意第三者”也选择了退款,“就像葛优,他不就是选择了直接退款吗?名誉不减反增”。 本报记者 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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