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奕华
我问我的朋友:“为什么外国的音乐颁奖礼———譬如格莱美或MTV音乐大奖———气氛总是活得多,台湾金曲奖却是表面热闹,感觉很拘束?”朋友的答案是:“因为格莱美和MTV音乐大奖是一场庆典(celebration),金曲奖却是派发成绩表。你什么时候见过派发成绩表是举世欢腾?”
你可以说我这位朋友恁地实际,或挑剔,或对台湾音乐感情有限。但这些评语从他嘴巴吐出,部分原因是他对音乐———特别是对流行音乐———的要求,确实在格莱美和MTV音乐大奖的颁奖礼上更能被体现出来。前者庆祝的是歌手的多元化“个性”,后者是对歌曲和歌手的“性”,包括sex appeal(性感指数)、sexuality(性欲取向)和sex(性欲)的集体歌颂。
“个性”和“性”是流行音乐的血与骨,精神与肉体,两者必须结合才能让歌手与观众的热情相融在音符、节拍中一迸爆发。劲歌热舞看似是“例牌菜式”,其实是每个歌手的“灵魂之镜”———在表演中让我们看到他或她对自己的幻想、挣扎、释放、愉悦、狂喜、哀恸、悲伤,整个过程,未尝不可以用“自溺与自救”来形容。当然,说是“自恋”亦无不可,只不过若光是恋恋于表面的自己,那样的表演者肯定不耐看,因为对自由的追求不够彻底。
无论如何,唯有台上的人被自己爽到了,我们才能在他或她的自得其乐中分到一杯羹。
如果说对“个性”与“性”的庆祝是流行歌手的创作原动力,金曲奖本身便有把欲望过于掩藏或包装之嫌:譬如“个性”,歌手们从歌路到形象最好还是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至于“性”,像张惠妹的SM歌舞为例,那只是一场“秀”,它的内容与张本人的“个性”可以并无必然关系。如是这般,歌手们“为娱乐而娱乐,为性感而性感”的凿痕便十分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