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观点
“不受理符合大众的意愿”
赵半狄的日志发表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议论。不少网友认为,朝阳区法院不受理此次诉讼,是大符合广大市民的意愿。“从一开始赵半狄就是借《功夫熊猫》炒作,吸引眼球,为日后其拍的熊猫题材电影做宣传准备,如果法院受理了此案,我觉得就是认同了他的做法。这只是一部漫画电影,何必如此较真呢?”一网友留言表示。记者看到,不少网友均赞同此说法,认为法院受理此案是浪费国家资源和纳税人的钱。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法院不出具书面裁定的做法不妥。“无论如何,法院也应该按法律法规办事,即使不受理案件,也要向诉讼人出示相关的书面证明,让对方有向高一级法院提出起诉的机会,这是一个公民基本的权利啊。”网友the answer表示。
记者在浏览网友评论时发现,一名叫“薛定谔的猫”表示不可想象赵赢了官司会怎样,“《西游记》里面的孙悟空是从石头里面爆出来的,按照你的逻辑,全世界的猴子迷或者石头迷岂不都要去告吴承恩?”对此,赵半狄向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
“首先,《西游记》的作者是中国人,吴承恩创作《西游记》,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其次把孙悟空创造成从石头爆出来,是他的异想天开,这并不需要过程的。”赵半狄说,“但是《功夫熊猫》就不同了,投资了数千万的商业大片,电影中的主人公形象、剧本等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对方还是要把主人公‘阿宝’的眼睛设计成绿色、而且父亲是一只鸭,这肯定是别有用心的。”
“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之下,《功夫熊猫》的创造过程始终有一天会向全中国人民公开的,这可能需要5年,10年,但是我不会放弃的。到时对方把创造过程公布出来之后,就会证明我是对的。”赵半狄向记者表达了他的信心。
律师说法
“法院仅口头通知不合理”
昨日下午下午,记者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肖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要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提出赵和《功夫熊猫》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可以理解的。”肖律师说,“不过,在正常情况下,经法院裁定,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要出示书面文件告知。如果只有口头上的告知,没有任何书面上的文字。起诉人可以向法院内部的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赵半狄如果想法院接受这个案件,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给与熊猫有直接关系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让这些机构起诉对方。“肖律师说,”但是,民事案件起诉条件是为节省司法成本,防止某些人为利益,进行不必要的炒作。如果凭空起诉,只是浪费社会资源和纳税人的钱。”
网言
薛定谔的猫:衷心希望赵半狄败诉,如果他真不可思议的打赢了官司,我想那全世界的猴子爱好者和石头爱好者会不会一起起诉《西游记》,理由是猴子怎么能从石头里蹦出来,这种跨生态圈的乱伦是不是更让人没法接受。
我想这次大多数中国人再怎么爱国应该也不会站到赵某一边。爱国不代表着必须丧失最基本理智,反过来说,这种傻到一定程度的行为不算是爱国。既然我们大多数人对《功夫熊猫》这一片不存在什么意见,甚至广电总局那群最迷恋于封片剪片的白痴都认同了这部电影,你赵半狄何必还要在这里意淫着代表中国代表熊猫充当正义卫士。还是导演陆川说得好:把熊猫还给孩子们,不要永远钉在你自己的脑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