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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也陷纠纷 编剧起诉片方要著作权(图)

电视剧 网易娱乐专稿 2015-11-10 16:17:26
[摘要]今日,《芈月传》原著作者、编剧蒋胜男在网上发文详细说明,她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关于《芈月传》著作权纠纷的事情。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我于2014年3月份交完全稿,6月份《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但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编剧竟然莫名的增加了王小平,这让我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在我进行剧本改编时,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到剧本正在拍摄准备中,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另外,当时《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也没有载明根据我的小说进行改编。

  2014年11月8号,在我的剧本完稿上交八个月及电视剧开拍两个月以后,制片人曹平女士以澄清市面上的同类侵权小说为由,要求我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导的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附1)。若制片方此声明仅仅是为了让我承认王小平也具有编剧之一的资格,我亦有可能会作退让,但否定我的原著小说之存在,公然违反合同之行为是我断然不可接受。即使如此,我亦是为了大局考虑,就此事特地咨询专业律师,给出和解方案希望能和解此事。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却不达目地不罢休。此后,按合同约定制片方应在“开机七日内”将剩余15%稿费尾款支付给我,但制片人曹平女士却以此为要挟,要我先签署一份所谓的《著作权声明书》方可支付尾款,其再度提出被我屡次拒绝的无理要求(附2)。我表示无法签署这样类似卖身契一样的声明。(后该笔款项在关机后才支付)

  但事情到此远远没有结束,反而愈加出乎我的预料。制片方举办2015年1月5日《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曾通知我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由编剧之一变成“总编剧”,而我却仅署名为“原创编剧”。我拒绝出席新闻发布会以示抗议。但新闻发布会仍以此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此后,出现大量“编剧王小平”如何辛苦创作剧本的报导,绝大部分报道只字未提原著及编剧蒋胜男的名字。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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