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书,我们可以得知以下信息:
1、法院认为浙江卫视虽非此案当事人,而是相关合同约定的播出单位。
2、为慎重考虑,法院多次要求灿星提交其持有的与浙江卫视签订的相关协议,但灿星始终未予提交。而浙江卫视亦仅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并未提交其他任何相应材料。
3、法院并不排除浙江卫视最终可能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权益,但因为广电总局对电视台的管理规定以及对电视节目名称的备案管理并非判断民事权益归属的唯一依据等等原因,法院驳回了灿星的复议申请。
而在小娱问及灿星是否为保险起见,之前暂把节目名称改为《2016好声音》时,田明郑重地表示:“我们没有改名,我们一直以来都认为这个节目名称,是属于浙江卫视的,这很鲜明。”田明说:“这个节目的知识产权,还有我们的国有电视台——浙江卫视重大的贡献,他们的创作、传播和价值,恰恰是一笔巨额的国有无形资产。唐德和TALPA现在抢夺的,本质上是想抢这笔巨额的国有无形资产。”
再来看看浙江卫视的官方声明:“真诚期盼相关司法机关在后续司法裁判中,能够切实顾及我国大众媒介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功能,切实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考量社会公共利益和主流媒体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国有巨额资产遭受恶意侵害。”不难看出,浙江卫视和灿星的立场和态度几乎完全一致,通俗点说,他们都认为,这是浙江卫视一笔巨额的无形资产,请不要让这笔资产被外人抢夺。
浙江卫视为何迟迟不发声?为何不提供声明之外的材料?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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