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薛之谦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辟谣网传吸毒传闻,声明中还表示,薛之谦方将对黄毅清及其他侵权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对于网络暴力与不实谣言,始终如一地抵制与谴责,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将以法律武器保护薛之谦先生的合法权益:“虽知维权之路漫漫,但涉及是非对错应有的底线,我们丝毫不让! ”
随后,黄毅清发表长文称“律师竟然敢公开声明做保证说薛之谦以后后也不会吸毒,这律师真是厉害了,比菩萨还厉害,能预知未来,并且能为未来做担保?难怪最后不敢署名是哪位律师了这种野鸡律师函,就拿去给脑残粉看看行了,别给我看了,赶紧自己该干嘛干嘛去吧”
黄毅清全文如下:
又到了我这个VIP给大家科普法律知识的时间了:
第一,律师声明,需要除了律所的公章之外,应该还有律师的本人签章,表示某个律师对这个言论负责。
第二,既然接受了司法鉴定。当时他有律师在场,那就应该说,你们律所某某承办律师(至少两名)在现场见证了此事,并且这两个律师对这个事实负责。
第三,作为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专业人士,应该是只对已发生的事实发出声明。因为已发生的事实是可以看到,至少是可以追查、可以证明是真还是假的;但是他在这个声明当中说:“从未也不会”。“从未”的意思,就是说之前没有过这个事情,这是可以查清楚的,大家等结论就可以了。然后“也不会”这个词是指未来的事情,未来事情……别说两个律师了,菩萨都说不准,他怎么知道不会呢?他以什么来保证这个声明??一个律师要以什么来保证薛之谦有生之年都不会吸毒?陈羽凡的事,前车之鉴刚刚过去,律师就出来声明说这个?
律师竟然敢公开声明做保证说薛之谦以后后也不会吸毒,这律师真是厉害了,比菩萨还厉害,能预知未来,并且能为未来做担保?难怪最后不敢署名是哪位律师了……
这种野鸡律师函,就拿去给脑残粉看看行了,别给我看了,赶紧自己该干嘛干嘛去吧……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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