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号,北京法院官网公示了范冰冰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是范冰冰女士。判决书显示,范冰冰本人没到场,原告(范冰冰)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已经审理结案。
范冰冰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被告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合理维权支出费用3000元。起诉理由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公号上擅自使用范冰冰27张照片,具有商业属性,侵犯原告肖像权,故起诉到法院。
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定被告涉案照片有营利的商业目的,应承担侵权案责任。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仅仅在三月份期间,范冰冰就已经打赢了8个官司。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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