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中原)
化妆品上既有“华仔”的名称,又有“华仔”的照片,“华仔”本人却不知情!继国内著名艺人赵本山刚在广州打赢肖像权官司后,家喻户晓的香港明星刘德华也因同样的事由和广州一家工厂对簿公堂。昨日上午,刘德华状告广州一家化妆品工厂侵犯肖像权,并索赔200万损失一案在广州市
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其律师提出,作为有广大影响力的明星,法院还应保护刘德华的昵称“华仔”这一称号。
图为侵犯刘德华肖像权的洗发水。
华仔请公证员取证维权
据悉,2004年1月,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广州市白云区的怡×化妆品厂生产的洗浴用品竟取名为“华仔”牌,而附送的包装袋、赠品、宣传单上还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因为刘德华事先从未授权过该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刘当即委托香港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先以律师函的形式,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没有任何结果的前提下,刘德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2004年12月29日,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刘德华的代理人到怡×化妆品厂一次性购买了“华仔”等系列产品50套,金额449.5元,同时取得印有刘德华照片的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赠品。随后,公证员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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