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梅艳芳03年因子宫颈癌病逝,留下现值一亿元的遗产,争产案昨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有份获得遗产的妙境佛学会指,梅艳芳为免年逾八旬的母亲将遗产“使到一毫子都没得剩”,故在临死前成立信托基金管理遗产,之后再将遗产分给好友刘培基、佛学会,以及每月给七万元生活费予母亲。惟梅妈指梅艳芳签遗嘱及信托契
时神志不清,要求法庭颁令指遗嘱无效。若梅妈胜诉,她将可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母亲覃美金昨由儿子梅明陪同到庭。
据香港媒体报道,原告为现年84岁的覃美金,被告分别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及刘培基。梅妈本来没有律师代表,但至上周却通知被告会由资深大律师陈志鸿代表。陈表示将不会争辩梅艳芳签遗嘱时是否受不当影响。而汇丰昨没有委派律师出席聆讯。
代表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丘启昌指,梅艳芳在03年9月公开承认患上子宫颈癌,她因担心梅妈挥霍无度,“使到一毫子都没得剩”,其兄梅明会将遗产胡乱花光,加上梅妈曾表示遇过骗财律师,又为避免缴付15%的遗产税,故生前作遗产安排。
梅艳芳透过干妈,即已故嘉禾创办人何冠昌的遗孀,认识在汇丰从事信托工作的刘蔡秀莲,希望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当时约值3500万元的遗产,包括多个在香港、英国及日本的物业,以及多个银行户口。而遗产现已升值至亿元。
虽然已证实患病,但梅艳芳在10至11月间,举行演唱会及到日本为美容公司拍摄广告。从日本回港后,梅艳芳健康变差,要在养和医院留医。在12月3日,刘蔡秀莲将拟订好的遗嘱及信托契交给住院的梅艳芳签名。梅艳芳在遗嘱内订明,会将一个位于跑马地毓秀大厦及在伦敦的物业留给好友刘培基,预留170万元给两姨甥及两侄女,作为教育基金,另每月给予梅妈七万元生活费,维持有一个司机及两个工人的生活。直至梅妈死后,遗产的余额将会全数交给妙境佛学会。
在刘蔡秀莲及主诊医生张文龙见证下,梅艳芳在遗嘱及信托契上签署,她将1000元交给刘太存入信托基金,并打算稍后将资产注入基金,可惜她未能于在生时签署文件,将资产转往基金。律师丘启昌指,梅艳芳虽然会在晚上服用抗抑郁药,但签遗嘱时她神志清醒,事后还与在场人士谈笑风生。
梅艳芳于03年12月30日病逝,梅妈获得190万元保金。只能每月支取生活费的梅妈指,女儿签遗嘱时神志不清,认为遗嘱无效。梅妈将会传召脑科医生胡健维,他指梅艳芳当时患有肝性脑病,影响脑部功能,质疑梅艳芳当时的精神状况不佳。
按《无效遗嘱者遗产条例》,若梅妈胜诉,作为唯一在生的父母,她将可独得亿元遗产。本案定了25日审期,主诊医生张文龙今日将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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