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娱乐与一手栽培的梁洛施为了合约对簿公堂,爆发一场娱乐圈世纪合约官司,前天梁洛施通过“星级”律师团入禀高院反告娘家英皇,资深唱片公司高层陈志光、郑伊健经纪人林珊珊、“金牌”经纪人黄柏高、寰宇老板林小明与著名经理人陈淑芬等,异口同声认为签约乃你情我愿。
梁洛施(Isabella)上月底发律
师信给英皇,称她不用履行余下合约,经过一个月部署后,前天她入禀高院,声称她与母亲因无知及有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又指双方合约因条款不合情理而无效,要求法院终止双方的所有合约。她所指的不合情理条款,包括报告行踪、解约后7年内仍受合约约束、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随时提前解约、自费支付学习及交通费等。
为Isabella打这场娱乐圈世纪合约官司的“星级”律师团,包括草拟起诉书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余3年前曾协助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争得王德辉逾1,000亿元遗产,至于代表她入禀高院的,则是现任港交所主席夏佳理有份的律师行。
称经纪人要求极不合理
起诉书指Isabella于2001年12岁时,由母亲代表与英皇签下唱片及经理人合约,而母女俩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不谙英语及法律文件。起诉书指梁妈妈当时要独力照顾两名女儿兼失业,经济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况下才会签下为期10年的合约;2003年,梁妈妈再代表当时14岁的Isabella与英皇签下另一份艺人合约;2006年,Isabella凭《伊莎贝拉》获“金紫荆”最佳新人奖及柏林影展提名后,因被指无心工作而遭雪藏,期间经纪人霍汶希建议她向老板杨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尽快“解冻”,并要求她签约,将双方关系由11年延长至15年。Isabella指母亲当年因经济压力及不懂英语才代她签下上述3份合约,而她于2006年因感受“雪藏”压力而被迫与英皇签约,故指全部合约因而无效。
Isabella又指经理人向她要求极之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令她觉得被经纪人出卖,并对经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约,特别是经纪人合约。至于英皇娱乐方面对Isabella入禀一事不作回应。
起诉书部分条款
Isabella声称她与妈咪因无知及有经济压力而与英皇签约,起诉书内指出双方合约包括以下不合情理的条款:
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
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
自费支付化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
唱片合约解除后,必须得到英皇同意才能再从事任何音乐相关工作;
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
如作出不道德行为或干犯刑事罪行,英皇可即时解约;
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
英皇随时可把她分派到其他公司工作;
如未履行职务而令英皇损失,她要负责赔偿;
如英皇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
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版权费;
经纪人向她要求极之不合理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超出合约范围;
经纪人从未交代代表她跟外界签过什么合约。
(资料来源:起诉书) (鱼鱼/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