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影视企业(剧组)安全有序复工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确保影视企业(剧组)安全有序复工,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2日24时。
意见指出,分阶段进行影视企业(剧组)复工。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影视企业(剧组)员工春节期间均在本地的,经审核通过后优先予以复工。第二阶段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第三阶段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正常拍摄。剧组要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劝导暂缓返回。
对于横店影视城复工进展,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剧组对于复工相当踊跃,2月3日起就有不少申请,但目前为止,尚未有申请通过”,他表示“全面复工,得等到浙江全省解除一级响应”。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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