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发行方爸爸惹不起”,尤其对于光线这种强势的老牌公司,“不可言说”成了一些从业者不约而同的共识。好吧,我们的采访注定是要匿名进行了。
第二位受访者B向我们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说宣发都要做详细预算报表,结束之后也要做决算,有的大制片方甚至会要求宣发团队每周汇报花销情况。但是由于中国电影产业发展情况特殊,两头散、中间大,发行方只有有限的几家,做发行只能找他们,就难免存在“店大欺客”的现象。比如宣发费报价表上写着某一项花销是5000块钱,双方都认可差不多那么就照这个数额执行,至于为什么刚好不多不少是5000,一般就不会问那么细了。
《英雄本色2018》的病毒宣传海报
其他几位受访者则纷纷表示,谁最后占理终究还是得看当初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当初双方就接受了这样的规则,并且已经执行完毕,那就只能认了。“归根结底还是得尊重合同约定,契约精神不应该是说说而已。”
另有知情人向我们透露,当初《英雄本色2018》宣发合同的签订双方确实是光线和北京文化,而投资方跟丁晟签的是导演合同,内容跟导演酬劳有关,与宣发费用无关。导演可能只是出于人情义气上的考虑主动替投资方出了头,但投资方不太可能会向公众和导演披露费用明细。
[律师说法:争论本身是行业进步]
影视文化传媒专业律师王军几年前曾代理过新版《倩女幽魂》投资合同纠纷,其中也涉及宣发费用多少,最后是通过司法审计来确定的具体支出数额。但像《英雄本色2018》这样聚焦在宣发环节的纠纷,在法律上比较少见,需要根据合同来具体分析孰是孰非。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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