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本色2018》片场工作照
在王军看来,一部电影大的成本包括两块,一个是投资成本,一个是宣发成本。跟前些年相比,近年来宣发对一部电影的票房影响力在日益提升,因此宣发也像制作成本一样,越来越需要明确的约定和结算——是投资方先支付还是宣发方有垫付?是超支了还是有结余?超支或者结余的怎么分配?
“《英雄本色2018》这件事,投资人跟导演有关,所以导演要求看明细,不能说是不合理;但是除非合同上有特别约定,写了导演有权查看明细,导演才有权去查明细,可是一般合同又不会写这条……宣发方确实没有义务向导演公开明细,但这件事还是应该有一个更负责的说法,只不过不一定是要向公众公开。”王军律师表示。
鉴于导演和光线之间在宣发上的关系“隔了一层”,王军律师认为双方直接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换一个维度来处理,双方在名誉权方面打打官司也不是不可能。
“这场争议本身是有积极意义的,证明宣发费必须要花,而且还要花在点上,能促进行业更加规范。今后从业者在宣发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上,也会变得更加谨慎。”王军律师表示。
最后我们总结这件事:最初光线和北京文化是怎么签订的合同、每项宣发费是怎么得到双方认可的,我们不得而知,可能作为当事人也错过了质疑的最佳时机。
在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合同里的模糊条款、人情里的默许地带到了出现纠纷的时候,就会遭受严峻的考验。
接连两次事件,为整个电影圈的各个环节都敲响了警钟。我们用电影学者尹鸿今日所说的话作为结尾:“全产业链都需要行业健康发展的共识,所有商业合同都必须受合同法制约,而且必须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制裁。《电影产业促进法》需要细则规定了。”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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